廢氣排放標準是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、保護環境的重要法規,以下是煙臺環保單位總結的一些主要的廢氣排放標準及其要點:
一、國家綜合性標準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-1996):這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綜合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,包括允許排放濃度、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。煙臺環保單位表示該標準適用于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設計、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二、行業性標準
針對特定行業,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行業性廢氣排放標準,例如:
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9078-1996):適用于工業爐窯的廢氣排放管理。
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:對鍋爐廢氣中的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進行了規定。
《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41616-2022):針對印刷行業的特點,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。
《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7824-2019):對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廢氣中的污染物排放進行了規范。
三、地方性標準
煙臺環保單位提醒部分地區根據自身環境特點和污染控制需求,制定了更為嚴格的地方性廢氣排放標準。


